买房子是中国人固有的观念,没有房子就没有安全感,然而买到了房子之后要还几十年房贷,还清贷款已经50多岁或许将近60岁了,然而房子只有70年产权,归谁所有呢?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也受到很多人关注,一起来看看吧。
70年产权是经过多方论证过的。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等用地年限40年。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自己居住或者把它卖掉,可以任意处置。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损毁,你就能一直拥有,这属于个人私有财产。
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顾名思义,你只有使用的权利,不属于你所有,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商品房脚下的土地,最高使用权限为70年。我们所说的房子70年产权,说的就是土地使用权限。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是: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的,是你使用多少年,多少代人使用都是永不过期的,只要是房产没有完全毁灭的那一天,我们就有权居住下去;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如果70年以后,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也就到期了。最后,我们得出结论,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在,我们就可以居住子啊去,就会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根据国家建立项目的不同,土地周期也不同,我们可以享有70年的土地居住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最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的时间是从开发商拿地起就开始计算的。一般情况来说,从开放商拿地到买家把房子拿到手,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买家拿到手的产权一开始就有所缩水。所以,买房时要重点关注开发商拿地的时间,这影响房子的剩余产权期限。
如果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房屋业主联名向国家提出申请,补缴土地使用金;二是国家回收土地和房屋,并给业主一定的赔偿金,两种方式选择哪一种根据人们的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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