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有多地参保的经历,常常是在一个城市工作了几年,之后又跑到另一个城市工作了。比如小编的一位朋友,就是毕业后在北京工作了2年,之后又回到老家长沙。
那么,多地参保过,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呢?
多地参保过,如何领养老金?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在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比如老王户籍地北京,养老保险关系也在北京,那么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缴纳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比如小李,户籍地在上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而且社保缴纳年满10年,那么小李在北京退休。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缴纳不满10年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比如小张,户籍地为成都,退休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工作地上海,但是其在上海社保缴纳年限为9年,其上一个参保地为北京,社保缴纳年限满15年。这种情况下,小张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需要去北京办理。
4、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将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比如小明,小明在多地参加工作,户籍地在成都,社保缴纳年限都不满10年,那么,小明退休的时候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的手续。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意思?
多地参加过社保的朋友,可能还听说过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我们现在参加职工社保建立的账户分为两种,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
一般账户指的是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不满40岁的女性和不满50岁的男性在非户籍地参保建立的账户,达到退休条件后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
临时账户则是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岁的情况下,在非户籍所在地建立的社保账户,达到退休条件时,无法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只能转移到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所在地。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而转移社保时,已经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费用,是无法转移的,只有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转移。所以,没有注意自己的参保账户性质,可能会影响养老金领取。
举例来说,41岁的王女士,到非户籍所在地从事家政工作,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参保地所建立的账户只能是临时账户,因为已经超过了40周岁。在退休时,也无法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因为退休只能在一般账户上办理,需要把所有临时账户归集到一般账户。如果这名女性没有达到41岁,而是39岁在非户籍地参保,那么建立的就是一般账户,退休时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要求,即可在非户籍所在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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